大多数赴海外求学、生活的人,不仅仅为了享受舒适的生活,更主要的是为了能够创立一份自己的事业。俗话讲:天时、地利、人和,如何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,为自己开垦出一块自留地呢?
记者:宁先生,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,许多人都有过下海经商的经验,但如何在异国他乡经营一家公司呢?所以,这次请您介绍一下,有关开办公司的常识。比如,北美的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是不是相同?如果不同,最大的区别是什么?
宁律师:好的。北美的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差别很大。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需要一笔数目可观的资本金,而在北美仅需一块美金作为股本即可。同时,北美的公司也不限制经营的范围,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可以跨行业经营。当然,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特殊行业除外。
在北美,各个州的公司法也有所不同。不论是在哪个州(或省)注册的,或在联邦政府注册的,其日常操作都是一样的。有人认为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公司实力就强,因为在中国,带“国”字头的公司权限和影响就大,而地方公司就差一些,于是就千方百计想联邦政府去登记。这实在是一种想当然的做法。在北美,公司的实力就是你的经济实力,在什么地方注册的,对实力毫无影响。
记者:在北美注册公司有什么限制条件吗?如果注册者不是北美永久居民或居住时间很短,是否也可以在北美注册公司?
宁律师:在北美注册公司要求注册者是成年人(即18岁以上),并要求有两个(或两个以上)股东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。这里注册者的身份无有要求,是否公民,是否移民,都不要紧,甚至注册人是否在北美居住,都没有关系。只要你是一个成年人,不管你在世界的任何地方,都可以在北美注册公司。
记者:宁先生,如果注册公司这么容易,那么这些公司的质量恐怕是参差不齐的,那么,政府是否会严格控制公司的运作呢?
宁律师:只要没有纠纷,没有其它方(如公司或个人)对该公司提出抗议,并且该公司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,政府是不会干涉公司的运作的。例如,A公司借给B公司10万美金,那么说明A相信B能偿还,出现风险后,责任就应由A(债权人)来承担。某公司用1块美金做成了100万美金的买卖,这说明公司在交易中取得了成功,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应由交易人来承担。
总之,公司与公司之间互相制约,互相促进,组成一个完整体系,政府不会多加干涉。
记者:在北美,如果不注册公司,是否同样可做生意?
宁律师:当然可以。在北美,公司所拥有的权利,个人也都拥有。公司能做的事情,个人也可以做。
比如某人在美开杂货店,他只要在当地交25美金登记一个商号就可以从事买卖,不用注册一家公司。因为注册公司要向政府交几百美元的登记费,每年要交年检费,年终做业务报表、纳税报表等,非常麻烦。所以许多人在经商的最初阶段,只申请商号,不注册公司,这有些类似我们国内的“个体户”。
记者:个体经销商与公司有什么区别呢?
宁律师:区别主要体现在“合伙”上。如果某个体商号所有人想增加股东就必须建立公司。因为个体商号只属于某一个人,它不能保护股东之间的利益;而公司可以确定股东之间的关系,体现合伙的概念。